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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过了时效有承诺就有效-【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0:47:16 阅读: 来源:差压表厂家

借贷网讯   过了时效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有承诺的情况除外,“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一张写于2004年4月30日并约定于2004年5月31日前还款的借条,出借人本应在借条到期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及时主张权利,却因借款人在借条上写的这样一句承诺,改变了借条的性质,并在9年后打赢了官司。

本文案例发展情况如下,2004年3月,闽清人陈某因做生意向朋友林某借款44000元,林某担心陈某不还钱,就要求陈某写下了一张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可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陈某并未还款。到了2006年12月,林某再次找陈某要求还钱,见陈某无力还款,林某担心写借条的时间过了太久便要求陈某重新写一张新的借条,却遭到了陈某的拒绝。

有了承诺,案件情况需另外定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快还我钱。”林某对陈某说。陈某理亏于是在原借条上写了“上面金额与日期没还清前永远有效”并签了字。“这样你就不用担心了,一样的,不用重新写一张”,陈某拍着胸膛向林某保证“有钱了一定还”,之后陈某却仍未还款。近日,林某就拿着这样的一张借条来到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还钱。

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这张借条是2004年写的,已经过期了,早就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面的承诺没有法律根据属于无效。”陈某的家人在庭审中辩论道。“借条上面的承诺是陈某亲笔所写,借钱也是事实。”林某据理力争,双方争执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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