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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23:51:00 阅读: 来源:差压表厂家

到2017年,泸州市城市建成区将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近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通告》要求,禁燃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的单位,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继续使用。禁燃区内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烟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通告》指出,市发改、经信、环保、住建、规划、城市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积极鼓励、引导禁燃区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罗勇 记者 许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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